河北省曲阳县峪里村副书记
违背民意私用公章以权谋私
2001年12月15日曲阳县峪里村副书记甄XX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及村委会同意后,其承包集体荒山,村党支部及全体村民作为甲方,甄XX作为乙方,签署期限为50年的一份承包合同,合同内容是荒山绿化植树,但是甄XX在承包后近十年却没有做任何植树绿化,一直荒废。
在2008-2009年其间,甄XX将此荒山经营权私自转让给田XX,杨XX,郭XX,刘XX等人所成立的XX公司,用于开采石矿,赚取利益。《农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而甄XX此次转让事项并未通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也未备案,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盖上峪里村民委员会公章后到曲阳县司法公证处进行公证,此行为显然已经违法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而曲阳县司法公证处工作人员在明知道此次转让承包违规的情况下,亦然为其公证并出具了公证书。
另据了解,现在开采此荒山的XX公司股东,田XX,郭XX,杨XX,刘XX等人均为保定市曲阳县,唐县,交通及电力系统的相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而村副书记甄XX在XX公司也有股份,属于XX公司的股东之一。
就上述情况峪里村副书记严重侵占了村集体的利益,峪里村党支部及人民代表强烈要求返还村集体的荒山,重新进行合理合法的荒山承包使用权。
荒山开采现场。
荒山开采现场。
投诉人:甄XX
2014.4.18
投诉人基本资料: |
投诉人姓名: |
甄XX |
身份证: |
130634195XXXXXXXXXX |
手机: |
151XXXXXXXX |
固定电话: |
0312XXXXXXX |
QQ号码: |
52XXXXXX |
单位名称: |
曲阳县峪里村 |
地址: |
曲阳县党城乡峪里村 |
邮箱: |
|
投诉IP: |
1XX.2XX.2XXX.XX |
投诉时间: |
2014-04-18 12:28:29 |
被投诉人基本资料: |
被投诉人姓名: |
甄XX |
电话/手机: |
1373XXXXXXX |
地址: |
曲阳县党城乡峪里村 |
被投诉单位: |
曲阳县XX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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