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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借条起诉,法院竟下调本金!凭啥?

发布时间:2020-04-15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向他人借款2万元,到手只有1万6千元!钱丢了?

  2万元的本金,每周的利息是1千元!弄啥嘞?

  “高利贷”就可以不用还钱?谁说的?

  案件经过

  张某有个“发财梦”,听朋友说最近有人要借钱,利息给的很高,如果手里有闲置资金可以借出去,小赚一笔。心动的张某没多想就联系了急需用钱的刘某,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刘某借款两万元并同意承担每周一千元的利息,借款将于一个月后归还,但由于要先扣除利息,因此刘某借款两万元到手却只有一万六千元。一年时间过去了,借款人刘某与其家人至今未归还本金并且故意失联。因此张某将其告上法庭。

  调解经过

  通化县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接手此案后,经过了解案情,认为此案符合诉前调解要求,便将此案递交到人民调解员金珍玉的手中,希望可以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节约司法资源,和平的解决这起经济纠纷。

  调解员经过多方打探联系到了被告人刘某,通过耐心的交谈了解到,原来被告不是无力偿还而是认为原告所要利息过高。她认为自己既然借了“高利贷”,反正放“高利贷”是违法行为,她也不敢起诉我,那么这钱就不用还了。

  最后经调解员调解,刘某同意还款,张某同意不收取利息,只收取本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因此本案件的借款本金以实际到手为准,本金为1万6千元。刘某按时偿还1万6千元借款,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而“高利贷”虽然不合法,但是这并不是你可以逃避归还欠款的理由。温馨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拒绝投机取巧,踏踏实实赚钱才是致富的王道。(王旭光)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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