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李欣茗)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邓某线、韦某将、李某兴、廖某佳。
某天,犯罪嫌疑人邓某线、韦某将、李某兴一起喝酒时,说到最近手头拮据,想去偷电缆换点钱花,三人一拍即合,决定到贵港市罗泊湾大桥盗窃路灯电缆。2020年2月5日傍晚,三人到罗泊湾大桥南桥头开始动手,其中邓某线负责放风,李某兴负责剪电缆,韦某将负责将电缆丢到桥底,剪完电缆后三人再到桥底把偷到的电缆打包好。
为了把电缆拉走,韦某将和李某兴从罗泊湾大桥到南站方向一路找车。走到南站对面时发现有几辆环卫车停放在路边,李某兴就用随身携带的铁钳把环卫车的车锁剪断,然后骑着环卫车回到放电缆的位置。三人把电缆装车后,李某兴和韦某将两人推车往西江大桥的方向走,到了之前约定好的位置,三人就把电缆卸在桥底,然后李某兴一个人骑环卫车回到原来的位置。
盗窃得手后,韦某将叫来自己的朋友廖某佳一起帮忙剥出电缆内的铜丝,最后拉到港南区某村的废品回收店卖掉,共获利3000元,四人就按照分工进行分赃。巡查人员到罗泊湾大桥巡逻时发现南段右侧方向路灯不亮,于是打电话报警。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邓某线、韦某将、李某兴、廖某佳四人到港南区罗泊湾大桥南段利用铁钳等工具将大桥路灯使用的120米长的电缆线剪断盗走,电缆价值约9600元。
港南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邓某线、韦某将、李某兴、廖某佳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较大数额的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涉嫌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邓某线、韦某将、李某兴、廖某佳。
温馨提示:偷盗电缆不仅存在起火、漏电等风险,而且会危害公共安全,如这起案件中,由于这四人的行为,致使罗泊湾大桥南段部分区域路灯熄灭,对夜晚行车人员产生极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在这里提醒大家不要动歪脑筋,如发现有人偷盗电缆,及时举报或提供线索,维护好公共安全。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