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分数看信用,抓重点控关键
——贵州交警推出全国首个重点驾驶人从业综合评分系统
全民公众讯(龚超 蓝雨)8月16日,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组织开发的“贵州省重点驾驶人从业综合评分系统”正式公测,全省有三万五千名重点车辆驾驶人被纳入系统的首轮测试并逐一计算出其从业综合评分,这些得分将成为评价这些驾驶人是否适合驾驶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重要依据。作为国内首个采用信用评分形式对重点驾驶人履职能力进行科学评估的驾驶人征信系统,“贵州省重点驾驶人从业综合评分系统”的上线运行,意味着贵州交警在利用“互联网+”思维和大数据、云计算技术挖掘大数据的管理价值和社会价值上又迈出了新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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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住了少数关键重点驾驶人,就管住了道路交通安全
近年来,贵州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人、车、路的大发展。截止2015年7月底,全省驾驶人保有量达到了643万人,较2010年翻了一番,这个规模庞大的群体对贵州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切实加强广大驾驶人群体的源头管理,贵州交警本着“抓重点,控关键”的思路,将占全省驾驶人数量十分之一的重点驾驶人群体全部纳入监管视线,将重点驾驶人群体细分为公路客运驾驶人、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人、专业货运车辆驾驶人和其他重点车辆驾驶人等四类,并将各类驾驶人又进一步细分为三个层次。在此基础上,贵州交警与独立第三方信用评估及信用管理机构“芝麻信用”联合开发了“重点驾驶人从业综合评分系统”,建立了“四类三层次”重点驾驶人信用评分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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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度指标打造驾驶人从业综合评分
对于驾驶客车和危化品运输车的驾驶人,其信用评分不仅是驾驶人个人的财富,对公共安全来说,更意味着安全和生命。而驾驶人从业综合评分系统的启用和重点驾驶人信用评分模型的建立,让“信用”在安全生产领域特别是交通管理领域真正创造了价值。
“四类三层次”重点驾驶人信用评分模型根据驾驶人的违法记录、事故记录、从业情况、不良行为、资格培训、保险赔付记录等多维度设置指标,再把各指标细分成若干档次及具体得分,通过对驾驶人的信息数据和行为记录等变量进行汇总关联,对海量信息进行科学计算,最后得出驾驶人的信用评分,以此作为评估重点车辆驾驶人履职能力的参考依据。
“每项维度指标对驾驶人的评分都有影响,但影响不尽相同。”“贵州省重点驾驶人从业综合评分系统”项目负责人潘毅介绍,从业综合评分不是通过简单的加减算法得出分数,而是通过WOE算法对海量信息进行计算而得出。以百分制计算,分数越高则代表这名驾驶人履职能力越高。
模型关系
在首轮测试得出的部分重点车辆驾驶人评分中,最高分为97分,最低分为33分。得到最高分的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人樊某(准驾车型A2,D),在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等方面没有不良记录,驾龄指数高,并在历年的资格考试中屡获佳绩,健康指数更是高达90,因此从业综合评分高达97分;反观得到最低分的扈某,作为客运车辆驾驶人(准驾车型A1,A2,D),其交通违法多达60次、发生交通事故5次(主责3次,同责2次),健康指数仅为21,从而导致了其较低的从业综合评分。
为保护驾驶人信用信息和隐私,从业综合评分一律以具体分值形式呈现,驾驶人本人可在“贵州交警”APP中输入驾驶证号、档案编号和姓名后自行查询其得分。在获得驾驶人本人授权后,用人企业也可查询驾驶人从业综合评分,根据其过去的信用表现判断驾驶人是否适合驾驶重点车辆、是否能优秀履职。系统依托大数据挖掘、研判、应用,实现了对重点驾驶人的科学、动态评估,以及对重点车辆驾驶人群体的精细化管理,其“信用可见”的特征可以引导驾驶人自觉减少违法行为,其“风险管理”的原则可最大限度避免不符合要求的驾驶人进入重点车辆驾驶人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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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大数据诞生大安全
2014年3月5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中,李克强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曾经提出:“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贵州省重点驾驶人从业综合评分系统”,就是贵州交警利用大数据服务交通管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次积极实践。
在8月16日的系统首轮测试中,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共将35823名跨省长途客运、旅游客运、省内中短途客运和危险品运输驾驶人纳入“贵州省重点驾驶人从业综合评分系统”进行管理。经系统综合评定,在全省十个市(州、区)中,贵阳市4213名重点车辆驾驶人平均得分为71分,排名全省第一;铜仁市3058名驾驶人平均得分为68分,排名全省第二;遵义市8375名驾驶人平均得分为67分,排名全省第三。
模型思维导图
通过该评分系统的调试运行,贵州交警已将371名因交通违法记满12分、酒驾、超员20%以上、超速50%以上的“两客一危”驾驶人纳入了“黑名单”库,并督促运输企业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其解聘,以避免不符合要求的驾驶人进入重点车辆驾驶人领域。
在下一步工作中,贵州交警将逐步把全省约56万名从事营运性车辆驾驶的重点驾驶人全部纳入“重点驾驶人从业综合评分系统”进行管理,通过强化源头管理,把“安全隐患”最大限度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